公 示
新乡市文明办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实地测评、征求意见等评选程序,拟命名长垣市恼里镇左寨村等村镇为2023年度新乡市文明村镇,长垣市社会保险中心等单位为2023年度新乡市文明单位,长垣市第三实验小学等校园为2023年度新乡市文明校园。
一、拟命名2023年度新乡市文明村镇名单
长垣市:恼里镇左寨村、常村镇王寨村、南蒲街道郜坡村、蒲西街道菜南村、孟岗镇杨寨村、张三寨焦官桥村、樊相镇樊东村、丁栾镇后吴庄村、赵堤镇聚村、满村镇大杨楼村、蒲北街道程庄村
卫辉市:太公镇前太公泉村、孙杏村镇娘娘庙后街村、城郊乡毛楼村、汲水镇薛屯村、狮豹头乡抵鹿泉村、后河镇赵庄村
辉县市:北云门镇任村、冀屯镇东北流村、西平罗乡兆村、沙窑乡水寨窑村、胡桥街道所可楼村、峪河镇二街村、洪洲乡西土楼村、薄壁镇圪针庄村、孟庄镇孟坟村、南寨镇槲漫村、百泉镇西刘店村、高庄乡高庄村
新乡县:小冀镇都富村、朗公庙镇赵堤村、小冀镇中街村
获嘉县:史庄镇西曹庄村、冯庄镇王井村、亢村镇亢村西街村、大新庄乡帅庄村、大新庄乡大呈村
原阳县:葛埠口乡靳庄村、葛埠口乡白寨村、陡门乡黑石村
延津县:东屯镇郝光屯村、马庄乡高张寨村、僧固乡沙庄村、石婆固镇北王庄村、魏邱乡洼张村
封丘县:陈固镇三里庄村、王村乡西洪村、应举镇毛寨村、潘店镇小集村、城关乡董堤村、城关乡南崔村、城关镇三里庄村、留光镇
卫滨区:平原镇梁任旺村、平原镇十里铺村、平原镇赵村
红旗区:小店镇堤湾村、洪门镇关堤村、洪门镇张庄村
牧野区:王村镇小里村、牧野镇白小屯村、王村镇西王村
凤泉区:大块镇东郭村、潞王坟乡王门村
平原示范区:桥北乡马井村、祝楼乡小胡庄村、龙源街道新王村、韩董庄镇官地村、师寨镇西磁村
高新区:关堤乡西杨村、关堤乡东杨村
经开区:纬七路街道张兴庄村
二、拟命名2023年度新乡市文明单位名单
长垣市:长垣市社会保险中心、长垣市农村公路养护中心、长垣市蒲西街道建蒲社区
卫辉市:卫辉市社会保险中心、卫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中共卫辉市委党校、卫辉市财政局、卫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卫辉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卫辉支公司
辉县市:辉县市城关街道办事处、辉县市胡桥街道办事处
新乡县:新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乡县乡村振兴局、新乡县县直机关医院、中共新乡县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新乡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获嘉县:获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嘉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原阳县:原阳县人民法院、中央储备粮新乡直属库有限公司
延津县:中共延津县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延津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延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延津县僧固乡惠民社区幼儿园
封丘县:封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封丘县人民法院、封丘县实验幼儿园
卫滨区:新乡市卫滨区城市更新推进中心、中共新乡市卫滨区委党校、中共新乡市卫滨区委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红旗区:河南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新乡分队、新乡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河南省新乡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新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乡市红旗区医疗保障局、新乡市红旗区教师进修校、新乡红旗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牧野区:新乡市牧野区机关事务中心、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武装部、新乡市牧野区平原幼儿园
凤泉区:新乡市凤泉区统计局、新乡市凤泉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新乡市凤泉区信访局、新乡市凤泉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新乡市公安局凤泉分局、新乡市凤泉区宝山西路街道办事处耿庄花园社区、新乡市凤泉区宝山东路办事处电力社区、新乡市凤泉区锦园社区、新乡市潞简王墓博物馆
高新区: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榴花幼儿园、河南邦尼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经开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七路街道办事处
三、拟命名2023年度新乡市文明校园名单
长垣市:长垣市第三实验小学、长垣市景荣小学、长垣市南蒲街道樊屯小学
卫辉市:卫辉市孙杏村镇娘娘庙完全小学、卫辉市第九中学
辉县市:辉县市南寨镇中心学校、辉县市城北初级中学、辉县市城内小学
新乡县:新乡县七里营镇实验初级中学、新乡县小冀镇中街中学、新乡县大召营中学
获嘉县:获嘉县同盟学校、获嘉县实验小学
原阳县:原阳县原兴街道东街中心小学、原阳县第五完全小学
延津县:延津县文岩街道东安路小学
封丘县:封丘县城关镇南街小学、封丘县城关镇和谐小学
卫滨区:河南省新乡市第二十四中学校(新乡市第三十五中学)、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育英小学
红旗区:新乡市外国语学校
牧野区:新乡市牧野区建设路小学、新乡市牧野区实验小学
凤泉区:新乡市凤泉区大块第一小学、新乡市凤泉区大块第四小学
平原示范区:原阳县韩董庄乡初级中学、平原示范区第二初级中学
高新区:新乡市高新区盛景小学、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庄岩小学
经开区:新乡天立高级中学
市教育局:河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公示之日起,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凡认为以上村镇、单位、校园不具备评选条件的,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文明办反映;来函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应署真实姓名和单位,以便核实。
来函请寄:新乡市人民东路市行政办公大楼858房间
电话:0373-3031016
新乡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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