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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荆隆宫乡网上诽谤他人,李某受到处罚

2024/3/27 22:09:05

来源:平安封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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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

绝对不是肆意发泄私愤之地!!!





日,封丘县公安局接到举报线索,一网民在某网络平台上发布视频,恶意诋毁他人,造成恶劣影响。
经查,该网民系封丘县荆隆宫乡的李某。该李为泄私愤,捏造事实在网上诽谤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李某因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被封丘警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警方提醒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不得采用任何形式侮辱、损害他人的名誉。网民在抖音、微博、微信、论坛等网络社交媒体发布信息时应当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倡导文明上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发抵制不良信息内容,共同遵守网络秩序,打造良好网络空间。


来源:平安封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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