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突出违法犯罪,更加有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封丘县公安局特向社会各界征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的违法犯罪线索,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4年7月20日至10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及举报方式 (一)涉黑涉恶领域 1.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2.聚集在人员密集场所、繁华地带等区域拉帮结伙、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强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痞霸势力的违法犯罪线索; 3.盘踞在重点行业或区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抢占资源、垄断经营、强拉客源、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以暴力方式收取保护费、管理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治安秩序的“菜霸”“肉霸”“路霸”“市霸”等痞霸势力的违法犯罪线索; 4.实施网络“裸聊”敲诈、“套路贷”、恶意索赔、负面舆情敲诈、网络“水军”滋事、“软暴力”催收等涉互联网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线索; 5.纵容、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后台”“保护伞”的公职人员的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方式(来电、短信):卜警官18336068577;潘警官18203732583。 (二)食品安全领域 1.收购、制售病死牲畜、家禽、假劣牛羊肉制品和私屠滥宰的违法犯罪线索;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及化合物,不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转让或伪造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的违法犯罪线索; 2.非法加工出售伪劣“养生”、“瘦身”等保健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3.生产、制售假冒伪劣农药、化肥、种子、饲料、兽药、农产品、水产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4.农村、校园及周边存在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方式(来电、短信):张警官18336068291;赵警官15903889616。 (三)校园、医院安全领域 1.侵害师生正当权益,教唆、胁迫、引诱、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对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实施恶意欺凌等违法犯罪线索; 2.扰乱就医秩序、影响群众就医感受的违法犯罪问题线索; 3.学校、医院内部安全隐患,周边治安乱点,及其他涉校涉医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方式(来电、短信):刘警官15936582999;靳警官13569425977。 (四)中小微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领域 利用企业漏洞、监守自盗侵占企业财产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受贿等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等问题线索。 举报方式(来电、短信):李警官13513736336;张警官 18336068598。 (五)交管窗口单位非法中介领域 公安交管窗口单位非法中介人员坑骗群众,以考试“包过”等名义进行欺诈,扰乱正常办事秩序,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方式(来电、短信):黄警官13839057866;赵警官13937337190。 (六)制售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犯罪领域 1.伪造、变造、买卖假冒特种行业操作证等问题线索; 2.明知是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仍帮助制造、销售、推广、寄递等问题线索; 3.虚假兜售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实施诈骗等问题线索; 4.使用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等问题线索。 举报方式(来电、短信):刘警官15936582999;靳警官13569425977。 三、举报须知 1.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2.举报人要对举报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 3.举报人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造谣生事、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对全县公安机关窗口工作人员服务群众“冷横硬推”、吃拿卡要、办事效率低、群众多跑路等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全县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违规执法、以权谋私、不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可拨打监督电话:封丘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18837308859举报。 5.紧急情况可拨打110举报。 特此通告。 封丘县公安局 2024年7月20日
来源:平安封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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