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后女子刘某趁去商店、超市、服装服饰店等地方闲逛之机,5个月内盗窃钱物5次,最高人民币1000元,最低财物价值40元,共计2060元,经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
小编在此提醒,千万不要以为每次只是小偷小摸就能逃脱法律的惩处!
2015年2月,刘某在封丘县李庄乡某结婚用品店内趁他人不注意时将店主放在店内柜台上的一部白色联想牌手机盗走。经封丘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430元。
3月,刘某在封丘县尹岗乡某村张某家大门走廊内趁无人之机从一辆黄色电动车前车篓里的手提包内盗窃现金1000元。
9月11日,刘某在封丘县黄陵镇某鞋城门前趁无人之机从被害人王某停放在该处的摩托车保险杠上盗窃一个手提包,该手提包内有现金1180元和一部手机。 经封丘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540元。
在接下来的两次作案中,她分别盗窃一件童装牛仔裤和一件灰色女式秋衣,经封丘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童装价值40元,被盗女式秋衣价值50元。
近日,封丘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
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刘某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依法酌定从轻处罚。
结合刘某的家庭情况,以及其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刘某认罪态度较好,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并到其驻所地接受矫正,在此期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于社会的公民,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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