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依法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封丘县北街学校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封政房征字〔2024〕1号)并予以公告。由于被征收人封丘县吉祥加油站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订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故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封丘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封丘县吉祥加油站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现依法予以公告。 如被征收人封丘县吉祥加油站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可自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交付土地的,封丘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封丘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6日 来源:封丘县人民政府网 附:封丘县人民政府封政房征补〔2025〕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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