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被征迁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南新区与飞地产业园建设按计划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下发本通告。
一、城南新区与“飞地”产业园征迁补偿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宅为主、人宅结合、公平公正、违法多盖不多得、守法少盖不少得”的原则推进征收拆迁工作。
(2)每户合法宅基地按照0.25亩(167㎡)计算,容积率控制标准(≤1.5)予以认定(暂定每户250㎡)。以土地确权证为准,如有未确权到位的,按照“村认定、乡审核、县备案”原则依法依规进行。
(3)人口认定以本村公安户口底册为依据,以拆迁公告发布之日为基准,由村委按照“4+2”工作法研究确定。
(4)一孩多宅情况,必须严格执行“一孩一宅”政策,多出的宅基地不允许房屋安置,按照评估价予以货币补偿;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孩一宅情况,经村、乡(镇)认定,孩不照宅的可再安置房屋80㎡;超出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孩一宅情况,经村、乡(镇)认定,孩不照宅的可再安置房屋60㎡,均按建设成本价补交。
(5)多孩一宅、宅基面积超出0.25亩且孩子均已成家,经村、乡(镇)认定,原则上就本宅考虑分户安置。
(6)建房面积250—600㎡部分,房屋安置后剩余面积按照农村建房成本评估价予以货币补偿;建房面积超出600㎡的部分,按照600—800㎡、800—1000㎡、1000㎡以上划分三个梯次,并按照评估价逐梯次核减20%补偿;建房面积不足250㎡部分补齐建设成本后,可进行房屋安置。
(7)四世同堂且没有分户的,参考新乡市内其他县市相关实施办法,由村委按照“4+2”工作法研究确定后,可再安置房屋40㎡。
(8)出嫁闺女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原则上不予安置,特殊情况由村委按照“4+2”工作法研究确定。
(9)享受国家住房政策的公职人员,房屋补偿安置要与村民待遇有所区别,由村委按照“4+2”工作法研究确定。
(10)服役军人、在校大学生等户籍未在本村的,原则上按照村民待遇安置补偿。
(11)非本村村民经村委许可在村内建房的,原则上只考虑安置一套住房。
(12)村民安置房为大产权房,签订预征收协议后,房屋补偿安置一律不再随建筑面积、人口增减而变动,待安置房建设完成后,预征收协议转为正式协议并启动村庄拆迁。
(13)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联户签订协议的给予货币或安置面积奖励,但每户奖励安置面积不得超过20㎡。
二、依法整治私搭乱建
为加强城南新区与飞地产业园首批征迁村(城南新区4个:城关乡陈堂村、山里寨村、杨徐寨村,鲁岗镇黄寨村;飞地产业园3个:王村乡前方庄村老宅区,城关乡中孟村、西孟村)建设管理,提升村民自觉遵守城市规划管理意识,在上述村庄开展私搭乱建和违法建设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整治内容。城南新区与飞地产业园首批征迁村不得再新建、扩建、改建、翻新房屋或附着物等设施,正在建设中的,立即停工、维持原状。
2、依法拆除。未按要求停工的一律由城管、规划、住建、综合执法等单位和乡镇政府依法予以处罚并拆除。所有私搭乱建、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
3、对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存在违法建设行为和不配合违法建设整治的,由纪委监委、检察机关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对干扰、阻挠有关单位依法实施整治行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监督举报电话:8286866 8299685 15617151625
5、本通告解释权归封丘县人民政府。
封丘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