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为保障封丘县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拟征收封丘县城关乡石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计0.1386公顷。经封丘县人民政府、封丘县自然资源局、拟被征地乡政府、村委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1386公顷)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四至范围:
拟征收地块涉及城关乡石庄村。四至范围:东邻生产路,西邻已批国有土地,南邻新乡市封丘县浩海幼儿园,北邻石庄村金志昌承包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1386公顷,全部为城关乡石庄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的耕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拟征收石庄村委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101,征收土地面积0.1386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7.5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9.3555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2.5500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封丘县自然资源局将向城关乡石庄村委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城关乡石庄村委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向封丘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到封丘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封丘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2〕第65号
为保障封丘县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拟征收封丘县黄陵镇李家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2833公顷。经封丘县人民政府、封丘县自然资源局、被征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3.2833公顷)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地块涉及黄陵镇李家寨村。四至范围:东临渠、黄陵镇李家寨村耕地,西邻生产路,南邻渠、黄陵镇李家寨村耕地,北邻黄陵镇李家寨村耕地。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黄陵镇李家寨村集体土地3.2833公顷,其中耕地3.1587公顷、其他农用地0.1246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黄陵镇李家寨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201,征收土地面积3.2833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1.5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201.9230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2.5500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地上附着物清点签字确认表》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地上附着物清点签字确认表》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封丘县自然资源局向黄陵镇李家寨村村委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黄陵镇李家寨村村委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向封丘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到封丘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封丘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2022〕第66号
为保障封丘县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封丘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拟征收地块涉及城关乡西孟和北崔两个村,位于城关乡西孟村东。四至范围:东邻西孟村土地、北崔村土地,西邻西孟村土地、北崔村土地,南邻省道311,北邻已批国有土地。
地块二:拟征收地块涉及城关乡中孟,位于城关乡中孟村北。四至范围:东邻大功一干渠,西邻已批国有土地、中孟村土地,南邻中孟村土地,北邻中孟村土地。
地块三:拟征收地块涉及城关乡中孟和北崔两个村,位于城关乡中孟村南。四至范围:东邻中孟村土地、北崔村土地,西邻中孟村土地、北崔村土地,南邻省道311,北邻中孟村庄。
地块四:拟征收地块涉及城关镇南街村,位于省道219路西。四至范围:东邻省道219,西邻封曹西路南延道路,南邻南街村土地,北邻南街村土地。
地块五:拟征收地块涉及城关镇南街村、南范庄村,位于天然渠北、省道219路东。四至范围:东邻封黄路南延道路,西邻省道219,南邻南街村土地、南范庄村土地,北邻南街村土地、南范庄村土地。
地块六:拟征收地块涉及城关镇南范庄村,位于封司路西、天然渠北。四至范围:东邻南范庄村地,西邻封黄路南延道路,南邻南范庄村土地,北邻南范庄村土地。
地块七:拟征收地块涉及城关乡五里井村、杨徐寨村,位于城关乡五里井村东北。四至范围:东邻已批国有土地,西邻封曹西路南延道路,南邻五里井村土地、杨徐寨村土地,北邻五里井村土地、杨徐寨村土地。
地块八:拟征收地块涉及城关乡杨徐寨村,位于地块七以东。四至范围:东邻封黄路南延道路,西邻已批国有土地,南邻已批国有土地,北邻已批国有土地。
地块九:拟征收地块涉及城关乡五里井村、杨徐寨村和山里寨村,位于五里井村东至山里寨村西北。四至范围:东邻封司路、山里寨村,西邻五里井村,南邻五里井村土地、杨徐寨村土地和山里寨村土地,北邻五里井村土地、杨徐寨村土地和山里寨村土地。
地块十:拟征收地块涉及城关乡山里寨村,位于山里寨村北、封司路路东。四至范围:东邻兰原高速连接线,西邻封司路,南邻山里寨村土地,北邻已批国有土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封丘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封丘县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来源:封丘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