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3〕1号 为实施封丘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封丘县202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封丘县王村乡前大寺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3966公顷。经封丘县人民政府、封丘县自然资源局、被征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四至范围:东邻王村乡前赵寨村土地,西邻前大寺村王喜臣承包地、胡帮柱承包地、王喜河承包地、王喜彬承包地、王凤举承包地、王军臣承包地、王干家承包地,南邻北环路,北邻王鹏承包地。 三、拟征收土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王村乡前大寺村集体土地共计1.3966公顷,其中耕地1.3966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王村乡前大寺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101,征收土地面积1.3966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7.5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94.2705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2.5500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地上附着物清点签字确认表》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地上附着物清点签字确认表》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待确定用地单位后,封丘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封丘县自然资源局向王村乡前大寺村村委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王村乡前大寺村村委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向封丘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到封丘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封丘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3〕2号 为实施封丘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封丘县202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封丘县鲁岗镇和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4372公顷。经封丘县人民政府、封丘县自然资源局、被征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四至范围: 地块一、四至范围:东邻封丘县人民医院新址,西邻东干道,南邻和寨村李家建承包地,北邻封曹路; 地块二、四至范围:东邻和寨村李彦成承包地、周洪哲承包地、周洪林承包地、李元辉承包地、周洪树承包地,西邻封丘县人民医院新址,南邻和寨村李家建承包地,北邻封曹路。 三、拟征收土位置、地类及面积拟征收鲁岗镇和寨村集体土地共计1.4372公顷,其中耕地1.1268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鲁岗镇和寨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101,征收土地面积1.4372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7.5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97.0110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2.5500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地上附着物清点签字确认表》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地上附着物清点签字确认表》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待确定用地单位后,封丘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封丘县自然资源局向鲁岗镇和寨村委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鲁岗镇和寨村委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向封丘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到封丘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封丘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3〕第3号 为保障封丘县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封丘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潘店镇东辛庄村,四至范围:东至东辛庄村王章和承包地、王仕强承包地、王仕兵承包地、李正承包地、杨建立承包地、王章彦承包地、王仕修承包地、王念修承包地、李明放承包地、李明贤承包地、李同路承包地、李景省承包地、李景轩承包地、李景朝承包地,西至东辛庄村王章和承包地、王仕强承包地、王仕兵承包地、李正承包地、杨建立承包地、王章彦承包地、王仕修承包地、王念修承包地、李明放承包地、李明贤承包地、李同路承包地、李景省承包地、李景轩承包地、李景朝承包地,南至东辛庄村李景朝承包地,北至生产路。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封丘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封丘县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来源:封丘县人民政府网扩散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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